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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浙江)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特别强调,凡是教育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4月18日《新京报》) 就业歧视形形色色,从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到相貌歧视、血型歧视、家庭出身歧视,还有很多稀奇古怪得让人不好意思拿到台面上说的招聘条件,比如要求应聘者乳房对称等。教育部发布上述《通知》,显然是致力于遏制各种就业歧视,在我的印象中,这好像是教育部第一次明确禁止就业招聘以985院校、211院校论英雄。而实际上,“非985院校、211院校不要”的就业歧视之风盛行已久,大概自从有了这方面的评比便有了这方面的歧视。 我的外甥去年大学毕业,因为读的是二本,在就业市场上处处碰壁,很多好一点的单位招聘都只要985院校或者211院校的毕业生。一气之下他选择考研,但是,很多名牌高校招收研究生,同样是“非985院校、211院校不要”,来自其他院校的考生成绩再好也不行,根本没有竞争的机会。都怪他高中时读书不用功,只考上二本,原以为只要在大学里好好读书,就可以考个名校研究生以改变自己卑微的文凭“出身”,没想到“出身”卑微就要永远卑微,再努力、成绩再好也没用。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招聘的双重“非985院校、211院校不要”,使得高考没考好的学子几乎失去了翻身的机会。 高校研招也好,单位选材也罢,对名校毕业生高看一眼似可理解,问题在于,你得给非名校毕业生平等竞争的机会。如果一个求职者因为能力、素质而败下阵来,这是正常的就业竞争,怨不得别人;可是,如果招聘单位一开始就把一部分求职者排除在竞争之外,这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以能力和素质论英雄,而不是以985院校、211院校论英雄,这不仅是招聘单位的明智选择,而且是法律的要求,比如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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