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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欺诈将获两倍赔偿关键在落实 □武文(安徽) 4月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 (4月23日中国广播网)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既有立法更有规定,关键在于落实。现在社会上欺诈现象仍不少,不论是生活中还是从报纸、电视报道中都不乏遇到或看到。有了互联网后,又增加了网上欺诈。昨天从央视2套财经节目中还看到有位消费者看到有人在一家知名的网站上销售手机,并保证假一赔三,然而这名顾客在发现网购的是假货后费尽周折却一直没能得到赔偿。电视节目主持人也只能呼吁消费者当看到“假一赔三”这样的承诺,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我们知道,每年3·15都会有很多消费者集中投诉,而这些投诉者往往都是或上当或受骗后得不到合理赔偿,只好寄望于在这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自己的损失或伤害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有谁知道,即使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日子中,又有多少上当受骗的消费者真能如愿呢? 随着社会的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完善不断进步,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好事。但最好不仅在赔偿数额方面加大力度,更要紧的是还要考虑如何才能真正落实这个保护法。不然,规定赔偿的再高,最后却是得不到赔偿,岂不是让消费者很失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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