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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黑名单”,百姓才有“放心奶” □苑广阔(广西) 为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已在全区试行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鲜乳收购站,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 (4月23日《南国早报》) 所谓的生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就是职能部门每检查一家生鲜乳收购站,都会将检查内容登记造册,其中关键项5项,重要项20项,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生鲜乳制冷与存储、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及生鲜乳交接单等关键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一票否决,列入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 而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不但要依法处罚,还会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除了增加抽检次数之外,企业在两年内不能申请各级畜牧部门管理的奶业类项目。言外之意,只要企业被列入了“黑名单”,不但要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而且在“黑名单”生效期内其他“财路”也被相应阻断了。这样的代价,势必会让企业有所忌惮,进而在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生产管理上更加重视,以避免自己被列入监管部门的“黑名单”。 乳制品安全是最近几年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老问题了。参照以往媒体的报道,不管是婴幼儿奶粉出了问题,还是其他乳制品出现了问题,很多企业都会把责任推到生鲜乳的头上,推到奶农甚至是奶牛的头上。而监管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建立“黑名单”制度,客观上正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因为不管是婴幼儿奶粉,还是其他类型的乳制品,最终都要以生鲜乳作为生产原材料,如果能够保证生鲜乳这一环节的质量安全,也就等于是在源头上保证了产品原材料的安全。 监管有“黑名单”,百姓才有“放心奶”。既然“黑名单”制度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那么它完全可以走出广西,走向全国,并且不仅仅限于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鲜乳的监管,也可以由乳制品生产行业各个环节对应的监管部门建立,比如农业部门,比如质检部门等。如此一来,全程都有“黑名单”,则所有的乳制品才有望都成为“放心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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