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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替考“公害”视为“家丑”
重奖举报人,更要保护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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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人,更要保护他们的安全

□张培元(公务员)

记者从辽宁铁岭市纪委获悉: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5月2日《人民日报》)

举报是反腐制度的关键引信和重要线索来源,此前据中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透露,在去年立案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的占20.9%,来源于办案中发现的占7.1%。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对实名举报人予以重奖,有助于提升举报线索质量、优化信访举报环境,但反腐机关决不能一奖了之。锻造铁打的举报人保护机制,比重奖更为重要。

另外一组数据,更加让人忧心和揪心——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伤案件多达1200件。面对腐败一声吼,不少反腐举报人捍卫了社会良心,却要付出鲜血乃至生命代价,这使我们整个社会都蒙受羞辱。

国外形象地将反腐举报人称为“深喉”和“吹哨人”,其称谓道出了举报人作用之重要、处境之敏感。保护公民举报权是国家的责任,而眼下我国却没有一部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举报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保护体系,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能不让很多公众对实名举报心存疑虑。因此,倡导实名举报,其前提是必须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则,强化举报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责任,对随意泄密者施以党纪政纪乃至刑事追究,严厉打击报复陷害者,使更多举报人免于权力暗算。

其实,国外某些较为成熟的举报人保护机制对我们也颇有借鉴价值,即推行“事前”危险报告制度(即从举报伊始就受到保护)和“事中”的“双面陈述制度”(即为防止身份泄露而采取的变声出证或蒙面出证),甚至给重大案件的举报人一张新身份证让其到遥远陌生的城市开始新生活。披上了厚厚的法律与制度保护服,公民才能放心大胆行使举报权利,在关键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与腐败分子进行斗争。

冒着风险进行举报的“深喉”,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维护,其风险成本不该由举报人自己全部承担。建立严密完善的举报人保护机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远远高于任何天价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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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423 2013-05-03 00:00:00 五 重奖举报人,更要保护他们的安全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