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大连女骑警”当补上民意课
高考加分的是与非
媒体评说
0529znl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大连女骑警”当补上民意课

□郭兵(郑州)

大连退休警察赵明要求公开女骑警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网友们对于女骑警是否应该取消引起争议。27日,大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女骑警设立的历史、编制、功能以及警马的养护费用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其中每匹警马日均养护费用80元左右。(5月28日《新京报》)

一方面,在媒体报道的当天即作出回应,大连市公安局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从公开的内容看,涉及女骑警的信息基本俱全,无论公开的“速度”还是“深度”,似乎都在证明,运行了近20年的“大连女骑警”,确实是一项经得起质疑的“阳光形象工程”。

但再“阳光”,恐怕也难以彻底消除其“形象工程”的软肋。正如公开质疑者赵明所指出的,女骑警“脱离国情”、“不符合实战需要”,“与警察职责不符”,是“人为旅游景观”,句句直指“形象工程”。实际上,网上主张取消女骑警的跟帖,也多是持此观点。

笔者倒觉得,“形象工程”又如何呢?当地公安局大可不必如此刻意避讳。因为此“形象工程”非比寻常意义上的形象工程:一者其出发点毕竟是为了保护市民安全,而且20年来这方面总是有些贡献;二者女骑警作为大连的“城市名片”,已经为地方形象加了不少分,这也是实实在在的成绩;三者从这次公开的信息看,女骑警的运行是严格规范的,不怕质疑和检验。这样的“形象工程”,没必要回避,大可坦然。

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大连女骑警”毫无问题。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女骑警”的软肋不在“形象工程”,而在于决策过程中的“民意缺失”。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骑警”这一警种,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公安部门是无权擅设的。既然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又要花大量纳税人的钱,设立时就应当先过“民意关”。

据说当初设立“女骑警”,是“长官意志”的产物,倘如此,众所周知,现在物是人非,或许已无从查究。但现在“女骑警” 的去留争议,恰恰为补上“民意”这一课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大连市公安局不妨放手让广大市民就此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倘使大家赞成取消,那就尊重民意;如果多数人希望其继续存在,则“大连女骑警”不但就此拥有了法理基础,而且还会因为这场讨论让人感觉更亲切、更亲民、更有人气,到那时,“大连女骑警”这张“城市名片”,必将更亮丽。

热点话题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466752 2013-05-29 00:00:00 三 “大连女骑警”当补上民意课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