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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背后的腐败不能一“退”了之

□严辉文(职员)

最近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要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实现自我净化,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5月28日《新京报》)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系统承担着党员干部纪律监察和狙击腐败等重要职能,纪检干部自身的素质尤其是廉洁指数如何,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的成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从这样的意义上讲,这一次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意义不可小视。

会员卡原本不是一个坏东西。泛指普通身份识别卡,包括商场、宾馆、健身中心、酒家等消费场所的会员认证,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身份识别卡,有利于形成品牌消费、打造个性化消费模式,丰富了消费的形式、种类和渠道,是市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应该说干部包括纪检干部也是人,如果是作为消费者自掏腰包购卡消费,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至少表明小小的会员卡身上玄机多多。所谓专项清退,本身就表明,在许多干部身上,会员卡要么是人家全卡赠送的,要么是半买半送的。这诚然首先是关乎作风和纪律的一大问题,而上升为一个专项活动,说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到了非狠刹一下歪风不可的时候了。

会员卡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是到了清查的时候了。关于会员卡,业内人士称,早已变成了一种见不得光的东西。众多豪华会所在发展会员时门槛都很高,逐渐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由于地点私密、空间封闭,“里面水很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官员乐此不疲地以“会员”身份出入包括餐饮、休闲娱乐和私人会所在内的高档消费场所,相对隐秘地进行奢侈消费,已经衍生出了较为严重的“会员卡腐败”。

对于“会员卡腐败”问题,有必要区别对待。比如,偶一为之,或者无可奈何之下持有但并未产生实质性消费的,当然可一退了之。但如果明显存在着权力寻租行为,或者已经发生明显腐败行为的,按相关法规,受贿5000元即可入罪,在会员卡消费过程中,这个底线不能不坚守。而厘清正常消费与腐败消费的界线并非难事,显然把已经发生的腐败消费与正常消费之间的价差视为受贿所得,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什么障碍。从严肃法纪的角度考量,对于此两类行为,除了退卡之外,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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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24 2013-05-30 00:00:00 四 热点话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