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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献血不能用公众利益换取
4000万巨资“打水漂”无人担责?
城管换位思考并非一定要当小贩
对监管软弱也应重典治乱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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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巨资“打水漂”无人担责?
美堂 图

□南雪通(教师)

此前报道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耗费巨资装修办公楼,最终却装修成谁也不敢碰的“危楼”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三亚市已将三亚市中级法院未装修完的办公楼移交市住建局,三亚中院另获新址建设新办公大楼。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尚无定论,该院也无人因此被追究责任。(新闻见A20版)

说起来,一座好好的大楼,也只用了13年,就因为不知什么人(报道中没有明说,但显然是三亚中院的领导们,一般的法官估计还没有嫌弃的资格)大约也是图虚荣,感觉“它略显‘老土’的形象”,就要装修。反正是国家财政拨款,有的是钱。

退一步,装修就装修呗,又不是孩子玩家家,也不是只花个三千、五万的,动辄就是一两千万的巨资,怎么能像儿戏一样,事先没有一个稳妥的设计计划?

说到底,还是财政的钱太容易批了。即使装修预算一再追加,直至追加到四千万,比原先设计的装修款高出一倍还多出800万,也没有哪一级出来监督,说不可以这样做。在这件“装修案”中,给读者的感觉,就是这家中级人民法院想要多少钱财政就拨出多少钱,没有谁来“干涉”。那些装修款不像是叫做“资金”的东西,而只不过是一些数字,只是转账而已,只要够一种资格,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花多少就花多少。

这让我这个纳税人感到很不是滋味。纳税人的钱,再怎么着,也不能这么随便使用啊。

事情到了现在,眼见花了4000万,不仅没把大楼装修好,反而装修成危楼了,说起来简直是大笑话。可即使成了笑话,也只是我们这些“旁观者”在“笑”,三亚中院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似的,你看,现在不是已经又选好了新址,准备花更多的钱建造新的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了吗?也难怪人民网记者在新闻报道后忍不住还是挂了一笔:“另据记者了解,三亚中院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款目前尚未结算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尚无定论,该院也无人因此被追究责任。”

记者大约只能点到为止,不好再说什么,可我这个读者壮着胆子还是想说一句:4000万巨资打了“水漂”,难道就没有人出来担责?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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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66 2013-06-18 00:00:00 二 4000万巨资“打水漂”无人担责?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