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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最伤是“人心”

□梁欣(教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新闻见今日本报A14版

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不仅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还有,就是让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乃至根本不信任法律。冤假错案最伤是“人心”。

现在从媒体报道中我们不时会看到有些案子,只要有钱,就能摆平,而有些当事人因为贫穷,本该打赢的官司,最后还是输掉了。所以周强在此次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就强调:“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这几句话,可以说都是有针对性的。因为现实中时常出现有理无钱的人打不起官司,只好“认命”;而“有理有据的人”,也常常在一些善于搞歪门邪道的对手中败下阵来,这一切又缘于我们司法队伍中一些审判人员不是依法办案,甚至不廉洁,知法犯法。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办了冤假错案,就应该尽快给予纠正,还当事人清白,该赔偿的一定对当事人合理赔偿。绝不能为了完成所谓“任务”,为了法官的“面子”,明明把案子审错了也不肯承认,更不愿意纠正,即使谁都知道是冤假错案,碍于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也还是千方百计拖下去。

一个社会要想长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人民充分相信法律,信任各级司法部门。如果不能保证做到这一点,那么,有些社会矛盾以及各种需要走司法程序的案件也就很难获得一个公平处理的结果。而一个社会,如果人们不相信法律、不信任司法机关,那种情形是很可怕的。

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法官也是人,加之各种因素,谁都不敢保证司法判案100%准确,不出现一点纰漏。但各级司法部门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少出乃至不出冤假错案,更不要出大的冤假错案。要知道,即使冤假错案是万分之一,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100%。

众所周知,一旦成为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就会很大,极端的,还会让当事人有可能失去生命。所以说,即使要求重大案件不出一起冤假错案,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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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83 2013-07-05 00:00:00 五 依法治国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