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冀中星案被打致残的证据该由谁提供 □朱永杰(公务员) 山东菏泽人冀中星8年前在广东东莞被治安队员打成残废。这个不愿忍气吞声的人通过法院起诉想得到30多万元的赔偿。但是,东莞警方说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被打致残,法院判他败诉。8年来,他多次上访。最终于2013年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机场引爆了装在自己身上的自制炸弹。(7月22日《北京青年报》) 2005年6月28日晚,摩的司机冀中星载客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被治安队员打成残废。此后,他在维权过程中得到厚街公安分局说无证据证明他被打残的说法。这就奇怪了,如果说冀中星报案,他身上的伤就是证据,怎么是没证据呢?如果让冀中星举出证据,打人的跑了或者死不承认,又没有监控和旁观者,他会拿出什么证据? 8年来,围绕冀中星到底是交通事故致残还是被打致残,一直没有定论。今天我们看到,冀中星户籍所在的鄄城县的官方说明提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鄄城县的上级菏泽市则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而东莞方面则说,“冀中星是与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如果按照鄄城县的官方说法,冀中星无疑是蒙受了巨大冤屈。但自2005年以来,冀中星先后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上访,并先后向东莞的两级法院举诉,最后都未能证明自己是挨打致残。其间,东莞方面出于“人道主义”给他10万元救助。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冀中星通过什么渠道上访,最终都是由东莞当地调查。 我们不得不问:被打致残的证据如果冀中星自己不能提供,那么这起刑事案件就是无头案了吗?显然不是,因为这证据完全应该由当地公安部门侦破提供,而不是动辄让受害者提供。 34岁的冀中星瘫痪8年,和62岁的父亲相依为命。哥哥冀中吉远在内蒙打工,除了养活自己一家四口人,还要接济父亲和弟弟。冀中星的希望在哪里?他苦苦维权,却始终不见光明。社会学家观察发现,这种不要命的抗争是极富传染力的,更多的弱者纷纷效仿“悲剧英雄”并非杞人之忧。人民日报曾说:“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认识到粗暴执法、野蛮行政的巨大危害。”在此,这句逆耳忠言需要铭记。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