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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车船税征管相关问题,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明确,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广州日报 国内合资品牌成自主品牌出口竞争新对手 近年来,作为自主品牌引以为傲的汽车市场,汽车出口在出口目标国经济形势不景气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下,面临新的波动。除了大环境,国内合资品牌也成为自主品牌出口新的竞争对手。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我国乘用车合资企业出口量同比增长17.4%至4.95万辆,占中国乘用车总出口量的20%。不难看出,在当前合资品牌产能过剩的前提下,合资企业必然会将出口事业提升到新的战略层面,并对自主品牌在海外的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晚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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