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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以前,只有具有郑州户籍满3年以上的困难群众才能申请郑州市城乡低保,而今后,这一户籍年限限制正式宣布取消。 昨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标”扩“面”: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标”后增加的钱都将于下月中旬补发到位。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通讯员 王振铎 白冰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30元 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涂擎介绍说,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市区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为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二次提标;农村低保为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提标。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做好今年前8个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严格按照每月实际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按照市区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六县(市)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40元的标准,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所有补发的低保资金预计将于下月中旬发放到低保群众的手中。 取消低保申请户籍年限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提“标”的同时,我市有两项城乡低保政策也有了新的调整。 首先是取消了户籍年限(3年)限制,规定:凡具有郑州市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救助。 其次,我市明确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规定: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加200元执行,即每人每月1060元;分散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执行,即每人每月516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提高了 在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同时,农村五保供养也有利好。 涂擎表示,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有一定的衔接,具体的规定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并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调整。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2013年1~8月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 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24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334元;六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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