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官谣”不能遁入法外之地
派出所收费背后到底有无猫腻
“带病提拔”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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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谣”不能遁入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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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人人喊打,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被忽略的“官谣”。“官谣”的产生根源,莫过于是急于想撇清自身污点的某些单位或个人。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足以引起一些不注重多听、多看、多调查,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重视。

这些天,少数网络大V的道德画皮让人大倒胃口,但,是非对错总算一码归一码。既然清理谣言、严打造谣传谣现象,“大V”或者小虾,不过是民间版的兴风作浪——那么,与之对应的,那些睁着眼睛说(过)瞎话的官方部门与公职人员,在造谣传谣中的恶劣表演,难道就可以因为“人人都是责任人”而一笑了之?

不妨随手拈来地回顾一下较近的两件事儿:今年3月20日,广东佛山一货车被治超执法车拦停,司机称遭执法者殴打,但打人者声称“绝对文明执法”。在得知执法者打人场景被货车上装的视频装置录下后,佛山治超办才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以“因调查不足匆忙回应,以至于事实存在出入”为由道歉。今年8月8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并被行政开除,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2012年12月6日,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时,国家能源局急吼吼回应称,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

权力部门以公信力“背书”,将真相污蔑为谣言,如此指鹿为马、混淆黑白,这是比不明就里的“传谣”更恶劣的行为。一者,它肆意破坏了社会诚信生态,令权力话语陷入危险的“塔西陀陷阱”。一个地方部门说谎,令整个地方权力信用斯文扫地,一旦遇到公共事件的“燃点”,这种破坏力就以社会心理及结构动荡的姿态呼啸而至,戕害公共利益。二者,官方谣言如此随意而司空见惯,官方说谎的无须担责、权力造谣的不用埋单,那么,兴师动众的“整治谣言”行动,会不会失了公平与正义的准星?

就法理而言,造谣者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案例中,权力部门相关公职人员要么“污人造谣”,要么“刻意造谣”,既给特定对象带来了具体伤害,也损害了无形的权威与公益。谣言的发布与传播者,因为出自权力部门,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有人说,民间谣言是“苍蝇”,官版谣言就是“老虎”。其实,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按照传播学者克罗斯提出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在舆论关切的公共事件上嚣张造谣,这已经不能将之简单视为失败的危机公关,而应该从整治谣言的层面,打破这种“官谣犯法不究责”的惯性。一句话,“官谣”不能遁入法外之地。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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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42 2013-08-30 00:00:00 五 “官谣”不能遁入法外之地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