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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 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该方案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方便旅客退票和改签,同时,为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 整条消息除了“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这句话看到“心里装着人民”外,再也看不到一点新鲜或是让人感到“温暖”的语句,更没商量的余地。不知道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后有没有注意到网民的反应,反正笔者是注意到了。该消息经网上发布后,不到10个小时就有2万余网民发表看法,为该方案叫好者寥寥数人。其中,不少网民提出同样一个问题:“火车晚点如何补偿乘客?” 从消息中看不出中国铁路总公司制订这个方案时征求过民意,或是开个什么听证会之类的。如若没有的话,可否在已决定的退票收费方案后,考虑跟进再发一个《火车误点赔偿乘客方案》? 笔者提出这一想法,一是网民提示,二是受这个收费方案引发,也是按照人的传统逻辑思维方式而生。细想一下,火车票其实就是铁路部门与购票者之间的一个合同。而合同最基本的法律作用就是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到损害,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办事。但从消息中看到的这个方案还只是一个“单边合同”,如加上火车延误如何赔偿乘客的内容,那就是个完整的合同了。 按合同方式执行,笔者不反对退票收费,原因很简单,因为退票者违约不仅导致真正想坐车的人买不到票,而且“造成了铁路运力资源的浪费”,按合同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罚,使其“增强购票计划性”,特别是票贩子和只为自己出行购买不同时间段票的。但是“合同”是双方相互制约的,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为何出台的方案只有针对旅客,而没有铁路部门?这样的方案从《合同法》来说是不公平、公正的。旅客因事不能按时到达,导致不能“充分利用运力资源”,而用方案来约束。那么请问火车因故不能准点发车,误了旅客的事或是某一笔生意或是抢救生命的时间,违约的铁路部门是否像方案中那样来个“梯次”赔偿乘客? 如果铁路部门在出台该方案时如配套出台一个《火车延误赔偿乘客方案》,并在《火车延误赔偿乘客方案》中讲明,自然灾害导致铁路受损、为抢救突发病的旅客等这些不可预见因素而不能准点发车不对旅客赔偿,同样,旅客遇到突发生病、因新工作任务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购买火车票出行退票不收退票费的话,相信不仅能减少大众质疑,而且更能让群众接受,更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董晓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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