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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敲百次怎诈不到特区政坛精英?
如何看待从处长到副总裁的官场旋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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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从处长到副总裁的官场旋转门

■个论

9月4日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首项内容便是宣布“聘任陈伟才为公司副总裁”。陈伟才是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是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被誉为广州公安系统冉冉升起的“新星”。(新闻见今日本报AA11版)

提到官商转换,人们最直观的往往是商人弃商从政。实际上,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官员弃仕经商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尽管珠海格力为国企控股,但陈伟才的这种身份转变,并不属于体制内官员和央企、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之间的正常调动。而实际上,这种被称为“官场旋转门”的流动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很普遍。

今年5月《中国新闻周刊》曾对官场旋转门有过专题报道。其实,包括像陈伟才这种官转商在内的官、产、学流动机制,反映的是择业的自由化,以及官场体系的开放性。官场进出通道的打开,为官员队伍的更新、行政活力的强化提供了条件。但也要看到,官员作为公权力行使者,其身份的特殊性,意味着官场旋转门不能被当做纯粹意义的自由择业。随着权力变现手法的增多,权力寻租、权力期权化,以及业已成型的官场网络,都使得离任官员仍可能凭借手中的权力余温从事商业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正因如此,多数国家除了规定官员不得经商之外,对官员离职经商行为也做了限定。比如美国1978年出台的《从政道德法》规定,行政官员离职后有一定的冷冻期,冷冻期内禁止同服务过的政府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等活动。我国《公务员法》第102条也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现在的问题是,其一,此一回避性的法律规定效果存疑,不少地方甚至出台与之相悖的鼓励官员辞职下海的政策;其二,作为上位法的《公务员法》并未对何为“直接相关”作出准确限定,地方在适用法律时存在弹性空间。

以此观之,陈伟才的官商转换,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呢?今年3月,陈伟才作为公安人大代表参加两会,他的工作变动是在8月份。从时间来算,他从处长到副总裁的身份跳跃,中间并没有多少时间间隔,不存在冷冻期的问题。所以问题的关键,要看广州市公安局和珠海格力在业务上是不是“直接相关”。但既然认定是否“直接相关”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判断陈伟才的官商转换,不免就会陷入无解之境——至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

随着社会开放性的增强,类似陈伟才这种官场旋转门现象,必定越来越多。从顺应趋势的角度来看,这种身份变换的现象不值得过度担忧。但不担忧不意味着无需修缮制度。因此,作为个案的陈伟才式旋转现象才需要正视,一方面,得承认这种流动属大势所趋;另一方面,要以完善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官场旋转门。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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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83 2013-09-06 00:00:00 五 如何看待从处长到副总裁的官场旋转门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