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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朱令案未破给了我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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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
审判长回应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五大焦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上午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就社会关注的二审五个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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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解释五大焦点

焦点一: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

审判长: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焦点二:被害人杨某某为什么一直没能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问题?

审判长:关于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出庭问题,经本院通知,其明确表示不出庭,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机关做过多次稳定陈述且已移送在案,现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响开庭审理,因此可以继续开庭。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新的视频证据,为什么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焦点五:为什么二审开庭持续了13个小时?

审判长:本案二审庭审前后持续了13个小时,中途适时安排了休庭,保证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正当需求。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恰恰说明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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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41 2013-11-28 00:00:00 四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KeywordPh审判长回应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五大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