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经济新闻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城市病
念“限字诀”治标不治本
商务部:外商不得使用跨境
人民币直投资金投资有价证券
十人吃面九人称赞 河南市场大骨面“告急”
戴相龙:
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
是人民币国际化当务之急
市区11月招拍挂出让地块601.4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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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商不得使用跨境
人民币直投资金投资有价证券

商务部:外商不得使用跨境

人民币直投资金投资有价证券

据新华社12月1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16日消息,为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完善监管措施,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该《公告》,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公告》指出,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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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80 2013-12-17 00:00:00 二 商务部:外商不得使用跨境<BR/>人民币直投资金投资有价证券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