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经济新闻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36家企业及个人被罚款
预付式消费成投诉热点
油价有望迎来新年“两连跌”
0123jrrw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36家企业及个人被罚款

2013年郑州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公布

36家企业及个人被罚款

昨日,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通报了2013年房地产市场查处情况,全年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1350余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转办案件151起。如果市民发现存在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67182966举报。

去年处理房产纠纷97起

2013年,市房地产监察队受理的151起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100起,物业服务企业8起,中介机构31起,其他12起。调解、处理各类房产纠纷9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0.7万元。

全年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36起,其中房地产开发类26起,经纪服务类9起,其他类1起。

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两个方面

据市房地产监察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或通过收取排号费、认购款、加入VIP会员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房屋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存在经纪人员未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不规范行为。例如郑州市景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处罚,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种“新花样”违规卖房

据介绍,为逃避处罚,部分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销售花样不断翻新,损害了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第三方收取购房款,有些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通过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法人单位卖房,向购房者承诺一些事项,将来开盘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出示的是第三方的收据、印章,结果有的楼盘迟迟不能开盘,引起购房者投诉。

二是以借款、合作开发名义收取购房款,主要是个别开发企业避免采用订金等方式,收据写成借款、合作开发款,从商品房买卖行为变成了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行为。

三是以租赁名义收取购房款,一些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以租赁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租金。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539580 2014-01-23 00:00:00 四 36家企业及个人被罚款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