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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 近日,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应付式”清理。譬如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某地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温州一位官员称,“清房就是要动领导的特权,领导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难落地。”(2月10日《京华时报》) “官员办公楼”,被网友形象地称之为“第四公”,在“三公经费”饱受质疑之时,对“第四公”的合理性审视亦是迟早的事情。如今,各地豪华办公楼频出,有的豪华程度直逼白宫,“被清退”自在情理之中。毕竟,“办公楼”只是一个办公场所,与招商引资、身份写照等关系不大。现实中,越豪华的办公楼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也越差,不为别的,只为公帑都用来盖楼了,哪来的钱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呢?这是自然而然的逻辑。 对于清退“豪华官衙”,仔细梳理不难发现,这由来已久。据悉,我国第一个政府楼堂馆所的“限建令”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在此后的20多年里,仅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就超过10个,而地方文件则更是不知其数了。在2013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更是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专门设立章节,并进行了具体的细化。遗憾的是,禁令很多,但效果却很小,除却豪华官衙不断被树立起来之外,应付式清退“豪华官衙”的新闻也是屡见报端,不断地消解着“禁令”的制度善意。 如今对“豪华官衙”的突击清退,在公布的数字上,的确有可以书写的成绩,如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办公用房365万平方米;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平方米,1.5万余个项目被停;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平方米……这样的成绩,看起来很不错。不过另一面的意思则是——这些年对“豪华官衙”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不然,怎么有这么多多余的办公室被清退呢?此外,这也同时说明,这些年对“豪华官衙”的禁令效果不大,不然又何须屡屡重申呢?突击执法时效果明显,就说明日常的监管与执法有虚置之嫌。 而在一次次的现实探讨中,一个共识也早已达成,而这个共识也屡屡被媒体提及。即所有国家财政拨款所涉及的部门,所有耗费公帑进行支撑和运转的组织和行为,都应该给予国民一个明确的公示和说法。说到底,这便是信息的透明与公开,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毕竟,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杜绝一切猫腻的存在,也才会杜绝“第四公”、“第五公”……直至“第N公”浪费公帑的现象。 换言之,对于清退“豪华官衙”,必须纳入法律渠道。毕竟,最好的制度之治便是法律之治,只要我们的法律对公务员办公楼有了可以参照的标准,并明确了违反必须付出的代价,且严格执行到位,便会形成天然的震慑磁场,让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果真如此的话,又何须突击执法、禁令不止呢?毕竟,回归法律的常态路径,才是遏制“第四公”乃至“第N公”的治本之策。 □龙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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