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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二:不修也收“上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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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二:不修也收“上门费”

(上接B18)

不少市民表示家电维修中的“上门费”也让人摸不着头脑。近日,家住京广南路的谢峰联系了维修人员来家里修洗衣机,维修人员检查后称机器老化,无法修了,需要换机。然而,让谢先生费解的是,该维修人员随后向其索要20元“上门费”,说这是店里的规定。不少市民称都被收过“上门费”,少则10元,多则100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家电售后维修收取“上门费”是行业内普遍现象。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上门费”收多少一般看是否要更换零件,如果需要换零件,维修人员则将“上门费”折进修理费;如果不换零件,为了补贴时间、交通损失,维修人员一般会向顾客索要。

郑州大学讲师王刚伟指出,根据2012年8月商务部实施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及投诉电话。然而,受访市民中超过八成表示从未在维修中看到过收费细则。

一般来讲,新购买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得收取上门费。对于后期维修,如果发生维修行为,过了免费保修期的,消费者需要对维修按规定给予付费;如果未发生维修行为,仅仅是简单的检测,建议厂家不要收取上门费,或仅仅收取少量交通费。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维修服务商有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如觉得价格不合理,有权利跟维修服务商讲价。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从事修理、加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加工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价格等真实情况,并开出修理或加工清单,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作修理、加工。”

乱象三:

小病大修,偷梁换柱

无独有偶,2月18日,家住西三环绿都城的吴女士家里的电水壶坏了,第一次维修花了15元,没想到使用了几天后又坏了,这次的维修费却花了50多元,她一气之下决定放弃维修了。事后经过一个朋友的检测,发现其重要的零部件已经被换了。

从事家电维修多年的庞西林透露说,如今的家电维修行业比较混乱,现象有两种:一是小毛病当大毛病“医”;二是偷换重要零件,维修店将本来好的零部件换了下来,将老化的、勉强可以使用的零部件顶替上去,这样极有可能导致家电使用不久后便再次出现问题还得维修。

【物价部门】

家电维修收费需要公示

在庞西林看来,家电维修行业之所以采取“议价”的形式,是有原因的。“家电维修是一项技术活,零件可以用进价成本去衡量,但服务费用很难有标准。”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维修家电所花的钱,就是更换零件的钱,但实际上不是的。维修费用是换零件的成本,加上服务费用。就是这服务费用,没办法用标准去衡量。”庞西林进一步解释说,“要维修家电,首先要找到原因。有时花了很大的工夫去拆解,最后发现零部件没坏,只是线头搭错了。那我应不应该收钱呢?”一位家电维修店老板说,维修家电采取“议价”的形式,是服务双方都认可的一种方式。

那么,家电维修行业到底需不需要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呢?对此,郑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家电维修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但任何收费项目都需要做到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维修服务费多少,每一个零部件更换的费用、上门费,都要写下来,让消费者知道。”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明确公示的维修部,市民可向市物价局举报。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明确公示价目表的维修店和商家,可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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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06 2014-03-14 00:00:00 五 乱象二:不修也收“上门费”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