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2014年一季度我省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40048件,投诉11395件,举报1954件,共计53397件。其中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汽车质量及维修服务、数码配件质量、家电送货安装及售后服务、服装、鞋类质量及维修、电信服务、宽带服务、家具类质量、婚庆服务等十个方面。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实习生 陈冉/文 马健/图 7天“后悔权”不适用于实体店购买的商品 一季度,由于新《消法》于3月15日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焦点,根据新《消法》规定,7天“后悔权”针对的是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不适用于实体店购买的商品。 新《消法》实施以来,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上升89.20% 另外,自3月15日至4月8日新《消法》实施以来,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4896件,投诉4484件,举报715件,共计20095件。 受理量较去年同期上升8.51%,其中咨询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49%,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上升89.20%,举报量较去年同期上升29.29%。 据省工商12315相关负责人分析,投诉量同比增长89%主要是因为新《消法》法律条文制定的科学合理,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和应用,让消费者消费更明白,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一季度十大投诉热点 据省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季度投诉的10个热点主要是: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汽车质量及维修服务问题、数码配件质量问题、家电送货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服装、鞋类质量及维修问题、美容美发服务问题、电信服务问题、宽带服务问题、家具质量问题、婚庆服务问题。 省12315发布四大消费警示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12315指挥中心进行归纳总结,现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该如何应对。 消费警示一 美容美发预付消费需谨慎 提醒消费者,购买预付卡一定要选择信誉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商家,事先了解清楚卡的使用范围和期限。消费者对所购买的服务拥有知情权,商家也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如商家无故限制消费且并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警示二 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属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电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因此消费者对开通增值业务拥有无可辩驳的知情权,遇到运营商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通收费业务的可及时向12315进行投诉。 消费警示三 电话欠费停宽带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在办理宽带业务时,往往会被运营商强制捆绑手机、电话业务,而手机或固话一旦欠费或停机,运营商就会以此为理由暂停用户宽带服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套餐的到量预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务。运营商没有事先通知就停止用户宽带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将手机或固话与宽带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工商或工信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警示四 购买家具需防“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应注意家具框架结构上是否有断料现象、是否用胶粘合紧密;还要检查家具内里的木材干燥程度,木材如未经干燥处理含水率高,容易造成家具变形、走样。在购买沙发或床垫时,首先观察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其次看一看内里所用遮掩物,是不是使用了陈旧的布料和脏污皮革。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