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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 昨日,财政部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并确定了10个省市为试点地区,试点自主发行地方债。从挑选试点地区看,这是在为全面推行地方自主发债做准备,也是一种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的改革措施。 财政部官方网站上的文件显示,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这10个省市为试点地区。对此,多位受访专家都告诉记者,这一轮挑选了不同类型的省市进行试点,或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做准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告诉记者,这也是一种建立完善市场的考虑,不可能仅允许发达地区发债。他同时指出,像宁夏等欠发达地区,发展空间更大。 与以往试点的财政部代发地方债不同,这次试点的地区则是“自发自还”的发债形式,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林江认为,发地方债对推动地方财政信息的公开意义重大,未来地方政府或将公布较为详尽的地方经济状况数据。张俊杰 南都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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