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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举报制 打击内幕交易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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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举报制 打击内幕交易放大招?

上周末,证监会启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这是时隔13年后,证监会再次出台奖励举报制度。

时过境迁,近几年证券市场得到飞速发展,总市值、规模、投资者人数远非昔比,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额、层别也远远高于13年前,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相比2011年增幅分别达到46%和79%。2013年以来,资产管理行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2013年立案22件,2014年以来立案25件。在证监会监管转型,加强稽查执法,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少了事前的审核,短期内违规违法的行为只增不减。在证监会近年连续打击下,涉案者的手段更加多样,隐蔽性也更强。

这是此次举措出台的背景。

此次举报范围放大到“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或期货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础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重大奖励也提升,“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方式除了实名举报,还增加了匿名举报。

在笔者看来,证监会这次是动了真格的,从今年查出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看,证券期货领域的内幕交易是相当严重的,已经到了亮红灯的时候,必须加强管理,坚决打击。仅靠事后的惩处,虽然能起到严重的威慑作用,但不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因此,加大事中监督,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初期,能最大限度减少机会成本。而内幕交易的圈子越来越小,不仅普通人,就连公司和机构的很多高层人士也未必知情,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内部人”举报的积极性。

这次允许“匿名举报”和提高奖励金额,确是进步之举,但奖励金额还是不够高,特别是上限30万,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诱惑很多,但对举报人来说不划算。

近期查处的内幕交易案,过千万的比比皆是,欺诈上市恐怕都是数亿乃至几十亿。有犯罪学专家专门研究过经济犯罪成本问题,惩处力度越大,犯罪成本越高,涉案金额也就越多,以此类推,知情者举报的风险收益比(所获取收益/风险成本)也会水涨船高。对于内幕交易者而言,区区30万,不过是上千万资金增值30%。

也许证监会有种种顾虑,比如有奖举报奖励金额过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举报人可能会为了获取高额奖金到处挖掘、夸大甚至捏造违法线索;而且奖励金额要与其他国家机关比照,不能太出格;重奖的资金来源。

笔者认为,限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有偿举报应当打破条条框框,按举报金额的比例给予,不设上限。资金来源也不用担心,谁造假谁赔偿,只有重罚,才能重奖,只有重奖,才能打破违法违规者的利益堡垒。诚信建设要严刑峻法,同样需要有特别的刺激措施。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国际化、去监管化、飞跃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措施,有利于更快地完善制度。

诚然,打击非法证券行为,知情者检举揭发只是辅助错用,主导的还是监管部门,必须尽职尽责。

鼓励举报,不只是靠经济手段,举报的线索能否立即受理,会否遭到干预戛然而止,举报渠道是否通畅,会否石沉大海,直接决定举报者或潜在举报者对严厉执法的信心,这也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诚信根基。

王涛 南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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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69 2014-07-02 00:00:00 三 有偿举报制 打击内幕交易放大招?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