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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
老黄历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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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
老黄历该改了

■街谈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

老黄历该改了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2版)

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其《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而准确的论断:这是一个没有童年的时代。他在开篇就写道:在全美大大小小的城市里,成人犯罪和儿童犯罪之间的区别正在迅速缩小;许多州,对两者的惩罚正变得日趋相同。放眼望去,人们不难发现,成人和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上,甚至身体外表上,越来越难以分辨了。10岁到13岁的孩子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卷入成人犯罪。

而事实上,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在逐渐验证着尼尔波兹曼先生所描述的《童年的消逝》的论断和境况。一份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报告指出,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现在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成熟期大大提前,儿童犯罪的频率、残忍程度甚至已经超过成年人犯罪。11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围殴8岁男孩晓辉致死就是典型的例证。

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童年的消逝”的现实境况,我们的立法并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这么多年来一直还死守着“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条文不放,名义上是保护未成年人,但实际上给社会和执法都带来了诸多矛盾和问题。比如,有很多孩子在被抓获时,就认为自己还未成年,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而有恃无恐、“知法犯法”。“未成年”已经成了一些犯罪的“护身符”。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面对“童年的消逝”这样一个现实,都及时跟进。比如在纽约,以重罪被起诉的、年龄在13岁到15岁的儿童可以在成人法庭受审,假如被判罪名成立,要接受漫长的监内服刑。而早在1993年,10岁的英国少年罗伯特在利物浦一间购物中心拐骗并且虐杀了一名两岁的男童,被法院判处8年监禁,并最终加刑到15年,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闲来无事打死人”的悲剧再一次警示我们,面对一个“没有童年的时代”的现实,我们在立法上应该亦步亦趋,紧随时代步伐。也就是说,面对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老黄历也该改改了。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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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725 2014-07-10 00:00:00 四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BR/>老黄历该改了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