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讨论大妈扰民不可堕入污名化思维
“子嫌母丑”
不只是“凤凰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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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大妈扰民不可堕入污名化思维

■街谈

江苏徐州,每晚7点半,云龙湖珠山景区便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场面极其壮观,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而其中的主力则是广场舞大妈“转型”去的。据了解,在云龙湖暴走团有多个队,“每个队都有近千人,播放音乐的音箱就有十多台。”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徐州公安局景区分局为保障参与市民的安全,在音乐厅广场每晚7点到10点专门固定安排一组巡防队伍进行执勤巡逻。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2版)

跳广场舞以及暴走,确实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一些大妈在锻炼之中逾越了公共秩序,亦可根据具体对象的表现,加以协商解决。盲目指责他人,甚至因为个体的表现而上纲上线到整个大妈群体,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公共讨论态度。

在大妈锻炼一事的讨论上,显然需要警惕这种“异乎我者即非,同乎我者即是”的思维。本质上,广场舞与暴走,并不存在天生扰民的性质,其问题的衍生要看具体执行者。如果一些人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可以采取沟通的办法,疏导问题的解决。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者,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在公共空间,一味抢占道德高地掀起群体指责,只会扩大大妈与公众之间的冲突,加深彼此的隔膜,增进公共戾气,把更多的大妈推向对立面,从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严重麻烦。

根据新闻中隐含的观点,跳广场舞不合适,暴走也不合适。那么请问哪里才是合适之地?大妈去公园、广场跳舞,会被年轻人嫌声音太吵。去马路走走,会被嫌影响交通。在这样一个无处安放锻炼的环境下,步入中老年的大妈们唯有待在家里哪里也别去?

对广场舞、暴走的夸张批判,折射出人性之中的一种自私。无论是广场还是普通马路,说到底,公民都有在其中活动的权利。把自身对生活环境的安宁需求,寄托在大妈不要锻炼上,本质上是一种漠视权利的表现。民众必须明白,广场、普通马路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不可能强行禁止大妈们活动。解决这些活动带来的扰民问题,既要靠城市公共场所建设水平的跟进,也同样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培育。只有冲突双方,都放弃批判思维,学会群体沟通艺术,增进彼此的交流,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像新闻中提到的徐州公安的做法,其实颇值得肯定,通过安排巡防组规范大妈暴走,既保障了大妈暴走的权利,也避免了其与车主的冲突。

每个人都有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但亦有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说到底,广场舞、暴走扰民问题,乃是一个公共秩序的培育与建设问题,而非简单的是非判断题。唯有保持一种沟通精神,给大妈们的锻炼热情提供一个正常的制度出口,告别污名化的心态,这场有关公共场所,人们该如何把握锻炼尺度的讨论才能避免成为一场廉价的口水争论。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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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85 2014-07-11 00:00:00 五 讨论大妈扰民不可堕入污名化思维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