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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不能被私愤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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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不能被私愤绑架

■今日头条

“张掖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副科长王某某同志,在婚姻期间,作风极不检点,与多名异性发生性关系,多次带异性回家过夜,并与她人非法同居。”11月9日张掖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的一条“自我举报”微博,被网友截图后在社交媒体广泛转载,并引发围观。王某某本人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张掖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一直由其运营,上述内容是前夜被盗号所致,目前自己正在向领导汇报此事。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张掖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微博的确发过这一内容,疑为当事人夫妻吵架赌气所为。(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3版)

自微博活跃以来,不少政府部门推出了各自的官微。应该说,这是一种沟通方式的进步。政府借此,更能直接倾听到普通民众的声音。因此,针对官微的管理,需要确立一种公共平台的责任意识。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的反常举动,由于其有反腐诉求的一面,因而尚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实际上,类似与公共平台本身的职能相悖的官微反常,已形成一种失范趋势。比如湖南岳阳政府官微针对志愿者的反映问题,竟以“绿茶婊”回复,事后却说是复制错误。去年10月25日,福州市旅游局官方微博更是声称“最讨厌记者,挑黄黑腐这种容易红的新闻,沽名钓誉”,透过这些语言可以得知,不少官微管理者,并未能意识到公共职责的重要,错把官微当成了个体的网络空间。

当然,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并非当事人主动所为,但这亦反映出官微管理失范的可怕。综合相关案例可以得知,这种失范或源自管理者自身责任意识的缺位,或源自所谓的“盗号”抑或他人逾矩。但不论何者,有一种共识是互通的。那就是,现在,对官微的表现,还没有形成一种公共机构的概念。无论是管理者,抑或部分能与官微产生管理关系的人而言,官微作为公器,还没有得到他们的足够重视与珍惜。

从结果正义的角度而言,如果此次官微的自我举报属实,无疑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但其中所反映的程序正义缺失,却是不可忽视的现实。微博时代,官微的活跃是一件好事。但如若失序沦为个体泄愤工具,却注定不是公共舆论空间之福。一个发表自我举报内容,但可能是“盗号”或“夫妻吵架”的官微与一个随意骂网友,随意发表过激言论的官微,从官微的公信力角度来说事实上都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因为这两者的程序正义缺失,都将导致官微的私人化,亦逾越了政府官微本身的公共属性,折射出公共平台被私人绑架泄愤的问题。

针对“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举报自家官员通奸称遭盗号”一事,反思不应止于理清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更应借此重新认识官微管理的价值,认识到官微失范行为的后果与现实。从机制建设上来说,官微管理,也是一种公共机构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的划分同样属于依法行政的范畴,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应该就此思考如何加强管理,落实政府官微的管理职责,厘清官微管理的内在价值。□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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