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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近日表示。 (3月19日《经济参考报》) 贷款修路,修路还贷。按说是一种市场逻辑。但近年来,山东等地均发生收费公路已到期,而收费却继续延续的现象。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这是因为收费公路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因此必须延长收费。但昨天舆论场传播的这一条消息,恰给所谓的“经营不善”一个绝妙的讽刺——661亿元亏损涉嫌夸大,也就是说在收费公路经营背后,市场逻辑其实已经让位收费逻辑,收费成习惯,收手太艰难。 收费为何能收成一种习惯,是因为针对收费公路经营状况的审计监督不够充分。每年收费公路的还本金额虽然高于原定的收费年限成本,但正如新闻中所言“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收费期限可能是25年,银行方面却只贷了15年。也就是说,对于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公路而言,完全有能力还清贷款,甚至实现盈利。以山东为例,今年1月13日,新京报曾报道,“10年间,山东高速的净利润总额累计达到137亿元”,“员工年薪平均13万”,如此丰厚的收费回报显然才是收费公路管理者不愿意放弃收费的真实原因。 从全国范围来说,各地发展水平不一,的确不可能都像山东一样,收费公路取得如此高的盈利。但有关收费公路的真实盈亏情况,应该做到公开透明。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收费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立的中西部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则不能超过30年”,如果说,到期确有必要延长收费,那就需公开延长收费公路的经营情况以及亏损缺口,给出一个收费时间表,收到什么时候为止,而不是一个笼统的亏损大数字,丢给公众去承担。 收费公路存在亏损不可怕,可怕的是亏损的状况不透明。全国各地,有的收费公路已经实现盈利,有的的确亏损,是不可能都套用一套办法管理。山东高速收费公路,盈利了也在延迟收费。而亏损的地区,有理由延期收费更要坚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类矛盾,已远非一个单纯的市场命题。对监管者而言,这更是一个沉甸甸的民生责任。基于此,相关部门有责任搞清楚收费公路亏损真相,对延期收费给出一个可行的管理措施。毕竟,收费公路的建设资金也有公共财政的一份,应该有部门为此承担监管职责。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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