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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荥阳市城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夜市经营行为的通告》,规划了禁止设置夜市的区域。 据悉,禁止设置夜市、占道经营的区域为:郑上路以北(含郑上路)、汜河路以南(不含汜河路),荥泽大道以西(含荥泽大道)、兴华路以东(含兴华路)。其中,独立院落、杨五楼老夜市街(成皋路以西、兴华路以东)、塔山路夜市街(演武路以北)除外。 另外,经批准在规定区域设置夜市的商户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保持市容整洁,整齐有序进行经营,保持经营范围内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设置广告招牌;定时定点经营,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主次街道和人行道经营;对于违规经营者,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荥阳播报 张胜杰 通讯员 赵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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