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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明确新任务 努力实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2015年,中牟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中牟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围绕“全国找坐标,全省夺先进,全市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以司法行政制度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持续按照“四个五”工程思路,做到整体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求突破,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能力,为实现中牟“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实现单项业务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再犯罪率保持在5‰以下;矛盾纠纷调处数达6000件以上,调成率保持在97%以上;公证办证数达到3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数不少于450件;做好“六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争取在省、市级获得先进。 抓稳定,全力服务平安中牟建设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条块融合、服务全面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现组织体系和工作任务“双融入”,扎实开展好治安防控网格化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司法行政工作者下沉至分包村(社区),及时排查矛盾,有效化解矛盾。 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打通全县社区矫正的“最后一公里”,在全县基层14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1个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成立社区矫正中心,实现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经费三到位。 继续开展“十佳精品案例”“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个十”评选活动;实现“应调尽调”,切实加强医患纠纷、交通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工作,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调解员”建设目标,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 抓实效,全力营造法治氛围 内容上,更加注重对宪法的宣传普及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对象上,注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及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开展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形式上,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系列宣传活动,组织部署好“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以“法律六进”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向基层深化,持续强化“一乡一场、一乡一廊、一村一栏”普法载体建设。 同时,加大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使“微普法”成为新时尚。机制建设上,更加注重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平安中牟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坚持并督导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促使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持续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三级创建活动以及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全面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抓规范,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 着力构建“服务经济发展律师宣讲团”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年完成不少于10次的律师宣讲任务,积极参与全县涉法信访事件,做好信访值班工作和重大疑难问题调解工作,拓展、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加快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党委政府转变职能、依法高效运行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帮助。始终坚持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坚决落实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督查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规范执业。 积极拓展新常态下公证服务领域,办理好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公证事务;巩固省级优秀公证处成果,加强执业监督和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内部办证规则、程序,严格把好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和出证关,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开展“群众零投诉、办案零差错、服务零距离”活动,打造标准示范化服务窗口。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需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能力,真正实现有案必办、应援尽援,争创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 在稳定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基础上,优化援助案件结构,诉讼案件比重要达到80%左右,社会律师承办案件比重要达到60%以上,刑事援助案件比重不低于30%。积极稳妥开展中欧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提升全县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国际合作。 抓根本,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发展,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批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服务有效的精品司法所。 抓作风,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深入研究各项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开展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相符合的教育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司法行政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精心组织好正风肃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强化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要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每项工作都要抓实抓细抓具体,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妥善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真抓实干、争先进位,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推进各项工作都要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要处理好维权与维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队伍建设上,要更加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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