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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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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无刑事处罚证明”难
不怨民警怨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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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时费”合理吗?

漫画微评

很多市民知道高速公路上超速要被处罚,对于行驶超时也要被罚却不甚了解。日前,山东济宁的大货车司机丁孝合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因为太困在服务区里睡了一觉,却因此超过了高速规定的行驶时间,被罚款700元。

(4月13日《齐鲁晚报》)

虽然曾有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解说,如果能够提供在高速服务区的餐饮住宿发票,“超时费”可以免交。但众所周知的是,高速服务区原本就与高速公路是一家,独特的垄断地位使其价格相对较高,无疑又把车主自备饮食、独自休息排除在外,相关部门一面制定强制性处罚条款,另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饮食场所,难免会让人把规定本身视为“霸王条款”。

除了停车休息外,在高速路上的延迟现象还存在其他一些无法预计的客观事实,诸如堵车、车辆故障、休息区购物餐饮、以及在休息区内等人,这些都是合法正常的延迟,根本无需向相关部门“解释”或“证明”自己在上高速后“都干了什么”。对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而言,高速公路作为一项服务行业,如果只谈收费而不谈管理,甚至将不合理的收费异化为管理手段,势必给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

□盛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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