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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05版) 农业部早在2002年发布的199号公告中,就明确规定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剧毒、高毒以上农药,并撤销了一批剧毒、高毒农药目标。但是,当时的政策执行得并不理想,前两年就有媒体曝光过山东姜农种生姜使用剧毒农药,类似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而被曝光的农产品也并不乏见。 基于此,此次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重毒农药,要想起到震慑作用,必须建立配套制度对接,打出组合拳。首先,建立起农药生产溯源机制。一方面,严控、严禁剧毒、重毒农药的生产,严惩违规生产剧毒、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掌握剧毒、高毒农药的流向。 其次,严格和提高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准入门槛,加大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检测,尤其是要加大小型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通过多方合作,严管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让制度善意变成看得见的行动,守护好我们的餐桌。□何勇 漫画 沈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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