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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路街道居民事务科:65695155 联系人:宋爱霞 Q:我想咨询一下申请低保家庭怎么办理? A:申请低保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未成年人(重残)和一般家庭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指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重残本人享受低保。第二种类型是指一般家庭申请低保,必须符合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470元的标准。 Q: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种情况怎么办理? A:如果您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请携带基本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低保。低保审核需要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三级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Q:我户口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可以在本地申请低保吗? A:不可以,低保申请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居住地民政部门可以协助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入户调查。 Q:我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可是家人生病住院,支出很大,可以申请低保吗? A:不可以,低保是保障居民最低的生活,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470元,如果因重大事故或重病支出过多,家庭生活贫困,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可以申请临时救助,自费部分超过5万可以申请慈善救助。 Q:如果申请低保,符合低保标准后可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吗? A:不可以,低保每半年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标准继续享受,不符合将取消低保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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