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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河南普通高中收费调整权交由地方政府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河南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权下放到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同时发出通知规范收费行为: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学费、住宿费。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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