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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点配备专人 协助考试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作出明确规定。 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设备;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和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延长考试时间。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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