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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卡“泄密”招来婚变 影院该不该担责? @Vista看天下:今年4月,刘小明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影院开了个包间看电影,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7月初,刘小明的妻子发现卡,通过卡上电话打给影院查到此事后,提出离婚。刘小明认为,影院没有保护好隐私,因此向影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你怎么看? 甲方 不应该泄露个人隐私 @小溪之:一码归一码,开包间解释不清楚确实可以离婚,仅仅凭借电话就可以透露信息,影院确实也没做好。 @MrChai:消费者花钱办会员是为了享受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泄露个人隐私。 乙方 事主自己也有责任 @来去如风:如果影院在告知妻子其丈夫消费信息前确认了她的身份信息和两人确属夫妻关系的话,可以作为免除部分责任,因为这说明影院并非主观泄露个人隐私。 @空谷幽兰:影院肯定不对,但刘小明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说要担责,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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