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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质量奖评审有新规
两年评一次 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
弄虚作假,6年内不得再申报

两年评一次 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

弄虚作假,6年内不得再申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该奖项的管理进行了修订、规范。“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周期将由1年变成2年。

据悉,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根据《通知》,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8个。

哪些单位可以评选省长质量奖?根据《通知》,要至少满足5个条件: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评委会秘书处应提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省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并予以曝光,该单位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长质量奖。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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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605 2015-07-11 00:00:00 六 省长质量奖评审有新规KeywordPh两年评一次 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
弄虚作假,6年内不得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