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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审判责任主要是指违法审判责任。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详见今日本报A03版) 法官对办案质量负责,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系列错案纠错历程也启示我们应当建立这样的追责制度。此次《意见》对违法审判责任的细致划分,恰提供一种行为规范,以制度形式落实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倒逼法官依法办案,有效规避冤假错案的发生。 特别是,法院是司法部门,与公民权益休戚相关,更要在执行终身追责制度上先行一步,并做出表率。 明确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是一个好的开始。以现实而论,极少数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简单粗暴,甚至违法办案,不仅会错判,而且会错抓、错审、错诉。比如,早在2013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开始实施,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再者,建立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所有这些制度细节,正是为了保证办案质量。 从这个方面来说,期待法院完善司法负责制,能够成为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一个范本。也就是说,公检等相关机构也应参考这种制度理念。比如对制造错案的办案人员,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如此,方能尽量减少错案发生的几率,让每一起案件的司法结果经得起程序与时间的检验。 □张西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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