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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官员”晒财产,看点不在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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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官员”晒财产,看点不在2000万

有此一说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爆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应该肯定秦某某的公示诚意,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仍公布出来,说明他有勇气接受民意监督。但问题是,比这2000万更具争议的地方,并不是他的财产来源是“父母赠予的”,而是有关秦某某的任职,是否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从《公务员法》来看,“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秦某某的任职并未违反法律,但这正是此事反映出的一个重要命题:秦某某是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又将任该局总工程师,而父亲则是当地开发商,这中间存在利害关联,如何保证执法的公正?

对于新闻中这种父亲是开发商,儿子是房产局官员的现象,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一个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而从现实来看,这个所谓的“必须回避”事实上采取的是“自觉申请”,所谓“公务回避的强制性措施”仍落实不足。

这也是秦某某任前公示带给我们的制度启示,如何让房产局官员的2000万房产经得起民众质疑,不能只靠一句“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也该有具体的制度建设推动,化解人们的猜疑。比如建立利害关系回避制,让秦某某一类的官员,能按照自身才华得到应有的提拔,经得起民意的持久拷问。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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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71 2015-10-29 00:00:00 四 “房管官员”晒财产,看点不在2000万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