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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放烟花爆竹 郑州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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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放烟花爆竹 郑州征求意见
12月10日前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建议

本报讯 在我市实行9年的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于近日正式废止后,引发不少市民猜测:今年还能不能放炮了?答案即将揭晓。市政府昨日印发通告,公布《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中明确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禁止行为,以及处罚细则,如有好的建议,可于本月1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全市域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我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放”之后,这些行为不能再有了。 禁止非法产运销燃, 禁止携带邮寄夹带。

违规放炮最高可罚500元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生产私卖最高可罚1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可通过这三种方式

提建议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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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465 2015-12-04 00:00:00 五 拟禁放烟花爆竹 郑州征求意见KeywordPh12月10日前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