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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反家暴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精神暴力和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都被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惠济区法院主审法官张海燕昨天接受采访时说,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搜集证据。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法官解读 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围 草案二审稿将家暴的定义修改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此,张海燕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内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生活内部,难留下现场照片,即使后来拍了照片,也很难举证是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结果。因此举证使家暴维权很难快捷地进入司法程序。 如何搜集家暴证据 “受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向邻居、亲友、居委会等求助,及时拍照、进行伤情鉴定都是必要的。”张海燕建议,这时候受害方的报警记录、照片、伤情鉴定结果以及亲友和邻居的证词加在一起,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都是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 增加了对老弱病残幼的保护 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律师观点 意见稿扩大了保护受害者的范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表示,草案二审意见稿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将同居期间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更加贴近现实生活;明确了实施家暴的手段、方法、表现等,不但包括打骂还包括精神层面的暴力。社会机构的报告制度也是一大亮点。学校、社会救助机构、福利机构等发现及时报告并予以制止,将掀起全民防暴力的征程。 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 此外,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或单位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何泽华律师称,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在获悉家庭暴力或者同居暴力事件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并且这些主体在二审稿中被扩大了,旨在扩大家暴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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