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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暴范围
会议还审议了
这些法律(草案)
“全面两孩”拟于元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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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审议了
这些法律(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

这些法律(草案)

●拟立法设“友谊勋章”

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提出,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1至3年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出售、收购、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及处罚规定。增加了对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者相关信息、提供交易场所的禁止性规定等。明确规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扶贫济困”实行特殊税收优惠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了“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

●反恐法草案进入三审

“恐怖主义”定义再明确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审稿,对“恐怖主义”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提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崇尚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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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95 2015-12-22 00:00:00 二 会议还审议了<BR/>这些法律(草案)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