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老板发红包“钓鱼”
你还敢抢吗?
“混得不好”也该回家过年
文字“马赛克”:破案宣传既要走心也要走法
“疑罪从挂”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倒逼执法者严格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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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马赛克”:破案宣传既要走心也要走法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5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3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却是直接给他们的脸上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3版)

新闻中,这名任性微博小编自称“法无明文规定必须给嫌犯打马赛克”。但实际上根据法律原则,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毕竟,嫌犯不是已被判决的犯罪分子,其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性编辑所谓的“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忽视了犯罪嫌疑人仍然拥有公民权利这个事实。

而更加重要的是,在有网友指出问题之后,这名任性编辑的行为,其实混淆了他在微博舆论场中私人与公共身份。于私,他只是一个公民,因为与人争论说几句过头话,也谈不上什么不恰当。但于公,他代表的是警方的形象,恶搞犯罪嫌疑人,其实是给警方抹黑。因为个案的是非曲直,公决在于法。唯有恪守司法程序,才能兜住司法正义。

互联网时代,警方重视信息沟通,重视微博舆论场,体现了管理能力的进步。但必须明白的是,网上社会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怎样建设法治,需要重视舆论的意见,但决不可让舆论牵着我们的司法工作走。具体到司法宣传,是恪守法律精神,依法宣传,还是怎样痛快怎样来,一味追求怎样的轰动效果?其实正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考验。

当然,从被拐女童案件本身出发,人贩子确实值得痛恨。可痛恨却并不能成为任性编辑的“通行证”。如果说我们动不动去给这类人贴文字“马赛克”,让他们长期承受舆论的压力,谁敢保证不会把他们推得更远,推向更多可能的犯罪领域?于此而言,依法对待犯罪嫌疑人这一课,不只是任性编辑要补,很多有同类习惯的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沉下心来学习。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王铎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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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64 2016-01-08 00:00:00 六 文字“马赛克”:破案宣传既要走心也要走法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