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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遭遇洗杯费,给还是不给?

南京市民马先生发帖称,自己去当地一家芳芳法餐厅就餐,因为自带酒水,餐厅不仅收取酒水开瓶费,还每个杯子收取了20元的“清洗费”。马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南京版的青岛大虾事件。南京市消协方面也表示:酒水服务费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最重要一点的就是一定要明示。你怎么看?

(1月12日《金陵晚报》)

甲方

不同的餐馆有不同的定位

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

@木须虫:开瓶费、酒杯“清洗费”高了,顾客不认同,会用脚投票,最终驱动价格回到合理区间。

@叶祝颐:我们知道,不同的餐馆有不同的定位,同样的菜品因为餐馆档次不同,提供的服务不同,价格当然不会相同,比较高档的餐厅不仅提供更可口的菜肴,还有更好的服务和环境,为此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而顾客当然也要为更高档的享受和心理满足而付出更多的金钱。

乙方

开瓶费、“清洗费”漠视消费者,亟须厘清规则

@玫昆仑:开瓶费、“清洗费”等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因为商家单方面制作的借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店堂声明、告示,是否合理,不能由商家一方当事人说了算;否则,就是漠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显得消费关系不公平。

@吴玲:商家收取“开瓶费”、“酒杯清洗费”其实是迫使客人放弃自带酒水。一种隐形的倒逼,值得消费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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