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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5版) 据一份《中国家暴现状》调查显示,在1858份网民答卷中,54.6%的人承认遭遇过家暴。其中,38.4%的人求助“自己和对方的家人、朋友”,而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竟占58.9%。大多数受害者选择忍受透出太多现实的无奈。 而另据报道福建海沧区反家暴庇护所里的妇女庇护室条件很好,但2014年成立至今,始终无人问津。有几次家暴当事人已经准备入住,但是最后时刻做出了其他选择。可见勇敢迈出反家暴行为的步伐还很沉重,家暴是难言之隐,必须让受害者打破心魔,把寻求法律庇护的诉求大声说出来。 反家暴法的出台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进步,对施暴者是种震慑,对受害者是种保护,关键在于要激发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受害者来说,面对家暴忍气吞声不可取,以暴制暴更不可取,及时向公安或司法部门求助是最有效的方法。另外,也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抵制家暴行为,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要多留意辖区内家暴状况,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要及时报案。 反家暴法的出台,都是对家暴行为的坚决抵制。反家庭暴力除了立法层面,还涉及操作层面,要真正能够切实捍卫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反家暴法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远离痛苦。反家暴法实施首日,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使我们看到了法律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希望有更多的受害者借助法律武器勇敢地对家暴说不。□毛旭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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