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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7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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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文件,也是信息采集共享方面我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对促进我省实现从“部门监管”到“联合监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姚玉华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月底正式运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380.7万户,位居全国第六、中部六省第一;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24户提升到现在的36户,增幅达49.2%。 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量,仍然按传统模式监管就过于简单粗放。我省工商系统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载体,2014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利用公示系统积极探索推进建立信用监管新体系、协同监管新模式。 为进一步挖掘公示系统功能,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部署,省工商局升级建设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系统命名为“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已初步建成并试运行,6月底正式运行,是2016年以来我国9个试点省市中首个基本全面建成的。 《暂行办法》 打破企业信息“孤岛”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机关应当归集并向平台报送的信息有: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抽查检查、信用约束和惩戒、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司法公示、行政仲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打破了以往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信息“孤岛”,形成企业全景多维画像。 除了信息全面,《暂行办法》还对企业实施警示分类和协同监管,将企业分为没有违法违规企业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照企业等,同时,强化对企业信用的奖惩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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