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省三类困难人群 可享大病补充保险 本报讯 本月起,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让困难群众在遭遇大病时也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治。昨日,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困难群众大病治疗托起保障网。 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启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重点覆盖三类困难人群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本年度年人均筹资60元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患者看病实行分级诊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原则上上转病人需逐级转诊。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