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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 怎样保障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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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 怎样保障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
小保聊工伤 第28期 专业 深度 趣味

大家好,小保本周又和大家准时见面了!几场春雨过后,冷空气甩着“倒春寒”的尾巴不情愿地离开,春暖花开之际,郑州各大建筑工地又迎来了开工建设的热潮。近期有很多外来务工的朋友咨询小保:流动性那么强,我们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呢?农民参加了本村的新农保又来城市打工,在农村缴纳的钱还算不算数?打工一段时间以后又回到农村,在城里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还能跟着走吗?这类问题的提出,恰逢郑州市新农合纳入市级统筹之时。本期,小保就这一问题给大家做个系统的回答。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保障工伤保险权益涉及下面俩文件

总的来说,这些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意见”中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通过文件主要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建筑企业农民工具备流动性强,发生工伤概率大等特点,为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工伤权益,作为雇佣方的企业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

2.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保费计算方法,是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郑州为千分之一)缴纳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参保与否,直接影响到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所以,“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兄弟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

“居民”转“职工”,个人账户随着走,年限折算

“职工”转“居民”,全部合并

“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居民”转“职工”,个人账户随着走,年限折算;“职工”转“居民”,全部合并。这样,在极大程度上为城镇职工的社保转移提供了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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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963 2017-04-25 00:00:00 二 外来务工人员 怎样保障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