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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禁止为临时工发放行政执法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证件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7月3日,郑报融媒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临时工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 “协警”“协管”等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等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曾带来“临时工执法”等隐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需满足3个条件: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出示证件不得实施执法行为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证件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 另外,全省将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二维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实名查询,获取持证人员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5年,并实行年度审验等动态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涂改或者转借行政执法证件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被收缴《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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