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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将创建1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让市民外出购物消费更加放心;为全市学校食堂配备100台溯源显示屏,为集体食堂供货商配备20台溯源检测设备,实现学生就餐全程追溯。随着以上目标的实现,我市还将建立市、县、乡三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我市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所做的工作。 2016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同年12月,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创建动员会,市领导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方案》明确,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狠抓源头治理、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确保实现三项基本达标标准,构建起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 此次创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4个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火车站地区,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 郑报融媒记者 邢进 谷长乐 三项基本标准 群众满意度是硬指标 《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的三项基本标准。首先,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其次,食品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达到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 在省食安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中排在前列。 最后,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必须达70%以上才算达标。 “党政同责” 明确责任落实 为达到三项标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同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监督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要在市、县、乡三级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市、县两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杜绝出现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要求我市专业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到位,各级监管部门在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两方面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其中要求乡镇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数5~7名,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对于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分别达到《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导标准》和《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此外,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安全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要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市、县级检验机构均要求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明确治理办法 确保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市委、市政府明确治理办法,狠抓食品安全源头,确保农业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标准,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治理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站)。 针对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和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针对畜禽业,要求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针对餐厨废弃物,要求建立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要进入集中收集处置,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要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案件。 此外,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落实国家、省食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形成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提升统一配送程度。此外,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要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达到较高水平。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食品安全 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是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就要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推行良好的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一套严格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标两市”行动,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与此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要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从业人员要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个40小时。 针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要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产品召回率达到100%。做好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实现有据可查。对于被召回的食品,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杜绝发生召回或销毁食品流入市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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