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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S03版:商都建设 保障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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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保在市社保局了解到,在全市登记工伤事故备案数据的统计中,上半年,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进行工伤登记备案占到全部工伤备案的22%,且每月呈不断上升趋势。今天小保就给大家聊一聊,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通讯员 陈磊 看看哪些属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万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看如何处理 小保提醒大家一定要有交通法制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必须及时报警,以方便公安交警部门及早勘查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只有负有同等责任、少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负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系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重要证据。当前,有很多骑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及时报警,无法提供第一手证据,造成查清事故事实和责任困难,从而影响职工工伤权益。 关爱农民工 郑州社保在行动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协办 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12333 工伤认定咨询 6788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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