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06版:中牟时报 政法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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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0日,由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群秀非法破坏农用地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和中牟县法院院长刘文辉分别担任公益诉讼人和审判长出庭。这是经河南省检察院批准的河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年7月至11月间,朱秀群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其承包的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仓库、开设陶瓷城,致使106.1亩林地遭到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3月22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破坏农用地罪对朱群秀立案侦查,但因原林地所有权人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生态资源损害尚未修复。为了有效惩治犯罪,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经河南省检察院批准,2017年11月24日,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起诉指控朱群秀破坏林地事实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围绕恢复林地原状条件、所需时间等争论焦点与被告辩护人和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审判长刘文辉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朱群秀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陶瓷城拆除,恢复林地原状,并支付评估费15600元。 宣判后,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表示,作为河南省检察院批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牟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积极作为、忠诚履职,庭审前主动与中牟县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制订出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案,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被告人真诚悔罪,自愿做出恢复土地原状的履行承诺书,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使被告认罪并积极履行修复职责,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修复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牟时报 李淑娟 通讯员 刘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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